如果手里有大筆錢,都會選擇存在銀行里,相對比較安全,可是沒想到錢竟然不翼而飛。近日,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5億存款不翼而飛,暗箱操作的銀行高管一審獲無形徒刑,具體情況究竟是怎樣的?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時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承認她是工行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紅的授意下多次偽造大額存單,用以調(diào)換儲戶真實存單,然后將儲戶的錢悄悄轉(zhuǎn)走。次日,梁建紅被警方抓獲,并被工行解聘。這個由工行南寧分行原高管梁建紅一手操縱的金融大案終于浮出水面。
李思、張珊等多位受害者表示,他們均與一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相識,或為前同事,或為多年好友。而梁某某與梁建紅是同學關系。經(jīng)梁某某介紹,他們在梁建紅那里辦理了高息大額存單業(yè)務,如今卻損失慘重。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據(jù)統(tǒng)計,梁建紅共計竊取被害人李思、張珊等28人存單款約53億元,除去案發(fā)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fā)后仍有約2億元未歸。判決書確定的退賠責任清單顯示,這約2億元由梁建紅及下屬時某兩人共同退賠。此案最具爭議的一點在于,案涉53億元的大額存單款究竟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如果定性職務侵占,作為受害人的銀行就該賠償儲戶的損失;如果定性盜竊,意味著儲戶大白天在銀行被偷了。
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反映,一審法院認定梁建紅對儲戶實施了盜竊行為,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賠付責任。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nèi),本院不予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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