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準則和條例是什么時候修改的,準則和條例是什么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新會計準則不僅沒有給出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也沒有設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級科目. 新準則取消了《企業(yè)會計制度》和原《企業(yè)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設定的單位價值標準,這使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之間的區(qū)別變得模糊。
2、到底新準則下該如何區(qū)別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guī)定取消了原來規(guī)定的2000元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主要給出了判斷固定資產的原則標準,而且唯一的定量標準僅是“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說明企業(yè)必須根據新準則的原則自我判斷。
3、但這里的判斷不僅是企業(yè)對每一項有形資產需對照準則分別判斷,還必須對照企業(yè)本身根據新準則制定的內部統(tǒng)一標準(特別是價值的量化標準)進行判斷,只有同時符合了這兩個標準,才可以將有形資產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否則就應歸屬于低值易耗品。
4、 但我們必須注意到的是,新會計準則不僅沒有給出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也沒有設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級科目,而是將《企業(yè)會計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合并在“周轉材料”科目核算(歸類為存貨,不過企業(yè)可根據需要單獨設置“低值易耗品”一級科目)。
5、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解釋:“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6、”筆者認為,該解釋沒有違反新會計準則的精神,因此,我們仍可以對低值易耗品簡單理解為企業(yè)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
7、....... 摘自《中華----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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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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