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缺陷責任期時間,缺陷責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fā)包人預留質(zhì)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具體由發(fā)承包雙方在管理合同中約定。
3、缺陷責任期是一種當工程保修期(國際上稱為缺陷責任期)內(nèi)出現(xiàn)質(zhì)量缺陷時,承包商應當負責維修的擔保形式。
4、維修保證可以包含在履約保證之內(nèi),這時履約保證有效期要相應地延長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復。
5、擴展資料:缺陷責任期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6、“第五條: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7、由于承包人原因?qū)е鹿こ虩o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8、由于發(fā)包人原因?qū)е鹿こ虩o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9、”“第八條:缺陷責任期內(nèi),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
10、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1、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12、”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缺陷責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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