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工資標(biāo)準(zhǔn)對照表,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規(guī)定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試用期期間,只要勞動者正常出勤上班,用人單位是應(yīng)當(dāng)支付其工資的。
2、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6、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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