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復議后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對。
2、<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4、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5、 由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6、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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